餐饮合同

时间:2026-01-20 19:28:35
餐饮合同锦集七篇

餐饮合同锦集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 餐行健数字化餐饮 系统软件”及其配套产品,乙方负责为甲方部署本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履行条件及部署准备

1.1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签订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将于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在甲方现场部署相应产品;

1.2如因甲方工程进度等原因造成乙方现场安装时间变动,甲方应至少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含邮件、传真)通知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安装时间做相应调整;

1.3部署系统前,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确定设备在甲方现场的部署位置,以双方确认的《项目部署表》为最终依据;

1.4乙方系统安装实施过程中,甲方有责任保障现场电力、网络等配套设备正常运转,如需改动《项目部署表》中的相关事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

1.5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出硬件设备方面的增删、变更或其他修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设备变更表》为最终依据,合同金额也做相应调整;

1.6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软件产品提出功能修改、增补或新的开发需求,须由双方共同签订《需求确认表》,合同金额也做相应调整;

第二条服务及培训

2.1乙方在系统部署实施后,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集中地产品培训,培训以双方签订的《培训计划书》为依据,双方均有义务遵照《培训计划书》进行相关培训;

2.2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内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一年免费售后期自双方签署《盯场记录》时间开始计算;

2.3售后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产生的维护与保修费用不属于免费售后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1)甲方人员未按照产品操作手册或说明进行操作而因其的设备损毁、软件崩溃等故障;

2)甲方人员故意或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产品意外损毁;

3)甲方人员在未予书面(含邮件、传真)知会或咨询乙方人员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自行改动、设备变更及配置改变,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人员在未予书面(含邮件、传真)知会或咨询乙方人员的情况下,邀请第三方人员对产品、设备进行的维护、调整、改动而引起的故障损失;

2.4在免费售后期内,乙方一共可向甲方免费提供两次全面、集中地产品培训(包括系统部署实施完成后的一次)。超出两次免费培训后,如甲方因营业原因需要乙方提供产品培训服务,应按与乙方共同签订《培训计划书》进行安排,并以800元/次价格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5免费售后期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售后标准续签《售后合同》并按相应的售后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未续签新的售后合同,则乙方按300元/次向甲方收取上门维护费用;

2.6乙方在系统部署完成后,按甲方上线要求时间,在系统正式上线当天提供全程盯场服务,协助和确保甲方人员正常使用产品,双方以共同签署的《盯场记录》为依据;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合同款,经双方协商无效者,则须向乙方偿付未支付的款额,并自延期日起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五/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2项目延期责任:

乙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项目延误,经双方协商无效者,自延期日起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五/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单方终止合同责任: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免责条款以外的原因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则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30 %,作为违约金;

3.4其他:

1)甲方未按期付款且催款无效的时,经双方协商无效,自付款超期30天起,乙方有权随时收回系统控制权及设备所有权;

2)系统安装并正式上线后,自双方签署《盯场记录》结束时间起,正常运行__3___日后如甲方仍未签收《项目验收单》,则视为本项目已经验收通过。

3.5甲方承认 餐行健数字化餐饮 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发生侵犯乙方知识产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复制、分发、反编译等),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本合同的费用总额为¥13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元整);

4.2合同签字生效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壹万叁仟元整 (大写)元。乙方在收到相应付款后,即开始相关软、硬件采购及按甲方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4.3乙方硬件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合同内容予以核对签收无误后,需签署《硬件签收表》

4.4乙方完成系统部署、调试、培训,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对甲方系统正式上线进行盯场服务后,甲方须签署《项目验收单》。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纠纷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它

7.1详细条款、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服务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要求文件、验收报告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7.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拟定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文件同样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5本合同附属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部署表》

2)《设备变更表》

3)《培训计划书》

4)《项目验收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玛纳斯蓝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马志军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餐饮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

< ……此处隐藏9293个字……>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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