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6月16日消息,“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济南,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 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
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1
近日,山东济南。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目前,徐先生与张女士已离婚。
保险公司回应拒赔爱情保险:她中途起诉过离婚
据@青蕉视频 消息:2016年,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保险项目分别为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费总计19980元。合同约定只要三年内张女士和丈夫没有离婚,就能获得23760元的保费。2019年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原因是她曾经起诉过离婚,无法提供其丈夫的相关证件。近日,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张女士与配偶在保险期间法定婚姻关系仍存在,具备保险金申请与支付条件。目前,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会积极履行。
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2
近日,山东济南。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
充满浪漫气息的.粉色保险凭证上写着“爱情保险保险箱。对于世界而言,你是一个人。但是对我而言,你是”四个大字,另外还有一句浪漫的宣言:“我用誓言将你我的爱锁进全世界。”
该保险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徐某购买的这份爱情保险,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而且保期内与保险合同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续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徐某就可以得到2.3万余元赔付。
然而,合同到期后,徐某却没有如愿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后,徐某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约定。
伴侣不能到庭是否有隐情?
法院查明双方曾起诉但未离婚
近日,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法庭上,徐某出示了结婚证原件,称其伴侣有事不能到庭。然而,保险公司却辩称,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那么真相如何,保险公司没有赔付是否另有隐情?
为落实真相,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调解员第一时间连线了原告徐某与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济宁市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称原告徐某于2018年曾到法院起诉离婚,难道原告徐某的婚姻关系真的解除了?
带着这个疑问,调解员调取了济南市某法院的案件判决生效证明显示,法院经审理判定不准徐某与伴侣离婚且双方均未上诉。因此,徐某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
法官十分钟结束庭审,保险公司全额将保险金打给原告
在案情清楚证据充分而某保险公司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快刀斩乱麻,10分钟结束庭审,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保险公司接到速裁判决书时当即表示履行,全额将保险金打款至徐某名下。
法官提醒,购买爱情保险,是对婚姻的美好寄托,但幸福婚姻生活并不是靠冰冷的条款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更应该依靠的是夫妻之间的尊重、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