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时间:2024-04-24 09:43:18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事故发生的之后是可以索要赔偿的,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会根据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下面看看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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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当事人报警的,往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这样方便之后确认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以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要是认定肇事者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那在事故造成的损失上面,就应该由其做出所有的赔偿。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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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

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3、诉讼处理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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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受伤情况。

1、未构成伤残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2、构成伤残:除上述费用外,还有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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